本文原載於明日《十大妖姬1http://www.kingstone.com.tw/book/book_page.asp?kmcode=2018576389052


「女人的身體是虛偽的,貴婦假裝不要,妓女假裝要。」──普希金

 

  名妓是文明的發電機

  

  政府大大們正想辦法讓性產業除罪化。鄉民們請盡早做好思想準備。

  本書在立案之初是以名妓為題,開工前,筆者擅自提議了自以為響亮的標題「妖姬」,後來又以為不妥,但編輯AK很細心的找來解釋:

   古代對婦女的美稱。如:「美姬」、「虞姬」、「戚姬」。

   古代對妾的通稱。如:「侍姬」、「寵姬」。

   舊稱從事歌舞表演的女子。如:「歌舞姬」。

  所以以娼優妓伶為主軸的本書就囊括在妖姬這個號召底下。全書因意外有所耽擱,僅因編輯系統擔待才有本書成稿。本書中的妖姬/奇妓也才能面世。

  今日將「娼妓」定義為出賣身體的女人。

  但在古文中,娼妓是指女優藝人,從事的工作內容包含表演、談天、渡夜。在等次上由宗教崇拜的神女、具備文化素養的閣樓名妓、能夠左右政商關係的沙龍交際花、宣傳活動的官伎、表演熱場的教坊藝妓、妓院胡同的娼婦、兼做賣身的女伶、酒場旅館澡堂服務生,乃至於街牆與河原的流鶯遊女,都具有陪玩、陪吃、陪睡的意涵。

  但除了身體本錢外、有時還需要高超的技藝以及一流的見地。

  在大半人口皆為奴隸的無知古代,妓女常是優秀的女知青。

  由於當代對性的避諱,妓女被認為是低賤的生涯規劃,忽略了她們作為女性勞動人口和社會發展緊扣的本質,忘卻了她們的潤滑,乃至於推動文明齒輪的功勞。

  越是發達的社會,如唐宋,妓女的風韻越是出色,而才情更趨近主流價值;越是保守迂腐社會,如明清,狎妓的風潮越烈,但欺凌更甚、假道學的批判越多。

  有文明,才有交易有分工,也就才有職業。妓女被認為是人類最早的服務業,進一步說是最早的職業,在初民時代是愛神或大地女神的化身,在當代,她的屬性被名女人、偶像、女藝人、名模、公關、傳播妹、AV女優、展場女郎、招牌西施、私娼、援交妹所分攤。雖然以上職業的工作內容各自不同,和性也不一定有關(藝人常被認為是在檯面下交易,反而較接近原始字義),但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在販賣女性意象,而這意象的總和,便是遠古時代的女神(所以宅男女神這類稱號算是回歸大統)。

  從祭司、女知青,到今日西方國家中上市上櫃的大事業。妓女不固定臣服特定男人,和婚姻勢不兩立。有時是可買賣的奴隸,有時卻最是自主。有時發揮最大誠意剝光火山孝男的皮,有時是弱勢女性在底層的掙扎手段。

  妓女與政客、作家一樣操縱人氣維生,卻也有機會活得一身傲骨。

  她們安定社會卻又造成不安。她們考驗著男人是萬物之靈還是禽獸的問題,萬物之靈不屑性消費,但禽獸也沒錢買春。

  文明就是交易,不管合法不合法,報稅不報稅,有文明才有妓女,而妓女也幫忙推動文明。

  本書探勘不同時空的名妓們的閨房,以便重新認清社會真相。比例上以名妓大國中國較多,她們分別是:

  鑽法律漏洞通姦而作妓──帝后娼妓梅莎麗娜

  道士知青名妓殺人事件簿──唐朝豪放女魚玄機 

  時尚皇帝潛盾施工到她家──超偶名妓李師師

  啦啦隊擊鼓退金兵──金幗戰妓梁紅玉

  房門一關國家得救──水都寵妓維若妮卡

  人類為了繁衍需要結合,繁衍是動物本能,但妓與繁衍無關,妓的存在,凸顯出男人想超越動物卻又服膺於本能的悲哀,考驗著女人如何在收入與壓迫中保持自我、探索情愛。

  妓與金錢有關,錢幣的兩面分別是繁榮和罪惡。妓是種矛盾,和生死一樣是個謎。有群眾拉著一個行淫的婦人到耶穌面前要處分她,耶穌說:「誰沒有罪,就先用石頭丟她。」

 

  

名妓之三:
第一花魁李師師
 

http://hospitaller.pixnet.net/blog/post/30618658

名妓之四:
巾幗戰妓梁紅玉:

http://hospitaller.pixnet.net/blog/post/306108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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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約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