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這起纏訟多年的案子
牽涉證據和生命
關心的朋友可以看一看
@
http://blog.roodo.com/carsen/archives/3640905.html#comment-14200395
▓約瑟:
之前有聽聞,但是因為有點隔岸觀看 所以其實會覺得這些論述 和實質的辨證內容 沒有傳達給社會
只是在是不是冤獄 有沒有證據上執辭
▓網友C
嗯嗯 我也是之前就有看 這次再審判有罪時 在ptt八卦板和其他人PK 因此把一些東西整理起來
▓約瑟:
不過好多年了
你的文章很完整 讓我可以回朔和理解
▓網友C
其實我覺得 李昌鈺博士那個現場血跡鑑定 是殺手檢
▓約瑟:
嗯嗯 有聽說這件事
▓網友C
我是沒有看到完整現場的血跡照片 但是有搜集到一些圖片
顯示 牆上是沒血跡的 血跡主要是在地板上 流了一整片
那如果案發當時有四人在場行兇 在那麼小的房間裡面 應該牆上會有血跡和手印 而地上也會有兇手腳印和踩到的血跡
如果是依據檢方的說法 兇手清理了現場 那麼地上的血跡就應該會有擦拭的痕跡
另外 在浴室中也會採到兇手的毛髮 不會只有採到被害人的毛髮
可惜還是判死刑了
▓約瑟:
是因為對檢方來說 沒有反面可以證明他們無罪的證據嗎?
因為雖然證明他們有罪的證據薄弱 口共亦有爭議
但是他們無法找到肯定自己無罪的證據 使得要結案的人可以強制以當年的口共證實
▓網友C
檢方有口供證實他們有罪 沒有證據證實他們有罪
其實當年是檢院一體 法官和檢察官多半是同學
因為這三人是在案發後五個月才被逮補的
當時的不在場證明 經過五個月....... 我也不記得我五個月前某一天作了什麼事
加上一審的法官又拒提不在場證明證人
▓約瑟:
那這次結案的法官立論怎麼說呢? 如果疑點這麼多
▓網友C
依據完整的報告 法官就是把李昌鈺修理了一頓
這次的審判大概是這樣子
▓約瑟:
李昌鈺在辛浦森案也是提出類似在合理性上的論證
輿論也是嘩然(因為美國大眾好像相信新浦森是有罪的)
▓網友C
我們都知道沒有證據 只有口供 法官也知道 檢方也知道
那就只能看口供來判案
▓約瑟:
那就只能看口供來判案前提是法官何必執意制人於死
▓網友C
我覺得問題就是發生在 最早的汐止警局裡面
然後其他的都是體制造成的問題
像 不能落實三人合議也是有原因的 因為法官數量太少 法官案件都太多 忙不過來
前認為雖然證據不足 但有可能是警方沒有證據 但很肯定犯案者是誰 所以強制用刑
▓約瑟:
過現在聽起來 確實離譜
我反而是不太去管警方有沒有刑求
主要是 不管警方有沒有刑求 光是非法逮補、非法拘禁、非法問案、藏匿證據 這幾點都是作實的
▓約瑟:
那這樣還可以結案 太誇張了
▓網友C
嘿啊 總之 搜集的資料 顯示出 證據完全沒有 只有口供
口供又出現錄音帶 證實筆錄不實
剩下的就只有一般多數人的常識 啊 警察法官沒事幹嘛陷害他們、那麼多法官都看過了怎麼會有問題
▓約瑟:
這樣竟然可以結案
▓網友C
但如果有去還原 其實很多審的法官都沒有認真去調察 很多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也是到了10年後的再審才提出
▓約瑟:
但是除了人權團體 難道沒有立委或政治人物介入嗎?
▓網友C
中間有三十幾個法官都辦過這個案子
有 當時還是在野的民進黨 與人權團體、司改會聯合起來介入
▓約瑟:
想起來 其中一段時間還在陳定南任內
不過 現在的政府好像對這件事有點放任 想趕快結束
▓網友C
對我來說 我覺得是很簡單 不需要問我說 我覺得他們有罪沒罪
完全不需要
因為問這句話就表示 我們把無罪推定原則丟掉了
我們沒有讓證據說話 而是用直覺去判斷
這在民事案件 部份是合理的
但是在刑事案件 這可是人命關天啊
不能說我直覺多準多準
CSI在台灣也流行一兩年了 電視已經重播N遍
雖然是電視劇 但是我想 口供和記憶有多不可靠 應該是可以確定的
證據主義
李昌鈺博士也回答過記者 我不能告訴你我認為他們有沒有作 我只能告訴你現場有什麼證據
嗯嗯
▓約瑟:
不過當初當庭開釋 檢方還執意再提
▓因為菜刀出土了
就是那把唯一的兇刀 後來挖出來
▓約瑟:
如果不了解過程 會以為檢方一定是肯定兇犯
▓網友C
檢方以此為重大證據 聲請再審
▓約瑟:
原來如此
▓網友C
但兇刀多年後已都是灰塵和銹跡
無法再作出什麼鑑定
至於這把刀是不是就是當年的刀 北科大的報告說 無法找到不是這把刀的原因
不過不管是不是這把刀 這把刀無法作更多的比對是肯定的
如果是用證據說話 對警方很不利
像是 口供中 清洗現場的部份
▓約瑟:
總體說來 是先認定犯案 在反證筆錄的可靠性
▓網友C
在一審時 警方報告是說 浴室現場已經被清洗 找不到 嫌犯的毛髮
但是再後來的再審 把完整報告調出來 浴室現場沒有嫌犯的毛髮 但是有找到被害人的毛髮
那 嫌犯要如何清理現場才能夠遺留下被害人毛髮而不留下自己毛髮?
如果這樣的證據 足以證明 口供中 嫌犯四人殺人後到浴室清洗的口供是錯誤的 那 會不會整個口供都有問題?
如果嫌犯沒有清洗浴室 會不會嫌犯也沒有清理現場?
檢方認為 嫌犯有清理現場 所以找不到其他三人的指紋和腳印
▓約瑟:
那這次審案的法官是?
法官沒有解釋這一點
所以在宣布之前人權團信心還很高
因為就現有結果來看 很有利
▓網友C
嗯嗯 因為這次有把李昌鈺本尊請回來
然後李博士又當庭「教育」了檢查官一番
可能是因此法官決定在審判書中還以顏色
檢: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,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?」
李:「衣服在哪裡?」
檢:「…………」
李:「當時如果保留下來,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」
檢:「李博士,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。可是對於本案的現場重建,您到過現場嗎?」
李:「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。1.全部重建──需要有現場;2.部分重建──年深日久,已無現場,只剩下照片等紀錄;3.特別重建──彈道,血跡等物證的重建。本案中我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」
檢: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,可是照片拍的並不完整,也就是說,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?」
李:「VERY GOOD。像牆壁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,因為警方漏掉沒拍」
那陣子還有 檢查官放話說 李昌鈺聲譽毀於一旦 完全不管審判倫理
▓約瑟:
結果變成話柄了
那個牆壁和天花板的說法
變成話柄了
▓網友C
媒體也配合 去作了 李昌鈺在美國 被提告 藏匿證物的報導
▓約瑟:
難怪時機這麼接近
▓網友C
要我說 我是覺得 警方、檢方、法官是沒什麼自信
沒信心可以光靠手頭上的東西來擺平別人
▓約瑟:
這件事就這樣落幕了
有點沒收尾的感覺
▓網友C
應該還會再拖下去吧 我猜
▓約瑟:
可是三審定讞了不是嗎 只能是就法理的部份繼續討論下去?
▓網友C
體制的改革通常都會伴隨著重大的爭議事件
▓約瑟:
不過就會有祭品
這樣確實是不公平的
嗯嗯 不然就會有祭品
有點恍惚 人命就沒有了
現代社會的不專心令人堪慮
▓網友C
對法官來說是 法律判他們死刑的 不是我判他們死刑的
約瑟 因此 審判書上 法官寫著 遍尋不著無罪之理由
法官有罪推定的立場已經直接表現在這句話裡面了
▓約瑟:
你看過柯波地的冷血告白嗎?
原名是冷血
▓網友C
有兩部 我只看過一部
▓約瑟:
嗯嗯 我也只有看過最近改編的 手上有以前的原書 但沒有時間看
這個案子結果 我想如果能判長刑期而不要判死刑 可能不會讓人那麼惆悵
▓網友C
這點我是持保留意見
▓約瑟:
如何說?
因為體制確實是於法無據 根本不能肯定對方犯案?
▓網友C
有一種說法是 法律是一種儀示 讓好人的正義得以聲張 讓壞人的惡行受到懲罰 從而安慰社會
不過實際上來看 法律只能依據它自己的規則運作 很多時候沒有辦法聲張正義 也很多時候沒有辦法懲罰邪惡
約瑟 比方像 王又曾 像謝清志
王又曾的惡行沒有被法律懲罰 謝清志的正義沒有被法律聲張
或者像是 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自由」
▓約瑟:
國盜
▓約瑟:
所以你對判決的看法是?
▓網友C
法學教育再加強
法官應該沒看過CSI
法官國文素養不錯
看判決書最直接啦^^
網上有掃描PDF 很精彩的
看過之後硬ㄠ技能會升級
公告版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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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ug 11 Sat 2007 2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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