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這起纏訟多年的案子

牽涉證據和生命

關心的朋友可以看一看

@

http://blog.roodo.com/carsen/archives/3640905.html#comment-14200395

▓約瑟:

之前有聽聞,但是因為有點隔岸觀看 所以其實會覺得這些論述 和實質的辨證內容 沒有傳達給社會

只是在是不是冤獄 有沒有證據上執辭



▓網友C

嗯嗯 我也是之前就有看 這次再審判有罪時 在ptt八卦板和其他人PK 因此把一些東西整理起來



▓約瑟:

不過好多年了

你的文章很完整 讓我可以回朔和理解



▓網友C

其實我覺得 李昌鈺博士那個現場血跡鑑定 是殺手檢



▓約瑟:

嗯嗯 有聽說這件事



▓網友C

我是沒有看到完整現場的血跡照片 但是有搜集到一些圖片

顯示 牆上是沒血跡的 血跡主要是在地板上 流了一整片

那如果案發當時有四人在場行兇 在那麼小的房間裡面 應該牆上會有血跡和手印 而地上也會有兇手腳印和踩到的血跡

如果是依據檢方的說法 兇手清理了現場 那麼地上的血跡就應該會有擦拭的痕跡

另外 在浴室中也會採到兇手的毛髮 不會只有採到被害人的毛髮

可惜還是判死刑了



▓約瑟:

是因為對檢方來說 沒有反面可以證明他們無罪的證據嗎?

因為雖然證明他們有罪的證據薄弱 口共亦有爭議

但是他們無法找到肯定自己無罪的證據 使得要結案的人可以強制以當年的口共證實





▓網友C

檢方有口供證實他們有罪 沒有證據證實他們有罪

其實當年是檢院一體 法官和檢察官多半是同學

因為這三人是在案發後五個月才被逮補的

當時的不在場證明 經過五個月....... 我也不記得我五個月前某一天作了什麼事

加上一審的法官又拒提不在場證明證人



▓約瑟:

那這次結案的法官立論怎麼說呢? 如果疑點這麼多



▓網友C

依據完整的報告 法官就是把李昌鈺修理了一頓

這次的審判大概是這樣子



▓約瑟:

李昌鈺在辛浦森案也是提出類似在合理性上的論證

輿論也是嘩然(因為美國大眾好像相信新浦森是有罪的)



▓網友C

我們都知道沒有證據 只有口供 法官也知道 檢方也知道

那就只能看口供來判案





▓約瑟:

那就只能看口供來判案前提是法官何必執意制人於死



▓網友C

我覺得問題就是發生在 最早的汐止警局裡面

然後其他的都是體制造成的問題

像 不能落實三人合議也是有原因的 因為法官數量太少 法官案件都太多 忙不過來

前認為雖然證據不足 但有可能是警方沒有證據 但很肯定犯案者是誰 所以強制用刑





▓約瑟:

過現在聽起來 確實離譜





我反而是不太去管警方有沒有刑求

主要是 不管警方有沒有刑求 光是非法逮補、非法拘禁、非法問案、藏匿證據 這幾點都是作實的



▓約瑟:

那這樣還可以結案 太誇張了



▓網友C

嘿啊 總之 搜集的資料 顯示出 證據完全沒有 只有口供

口供又出現錄音帶 證實筆錄不實

剩下的就只有一般多數人的常識 啊 警察法官沒事幹嘛陷害他們、那麼多法官都看過了怎麼會有問題





▓約瑟:

這樣竟然可以結案



▓網友C

但如果有去還原 其實很多審的法官都沒有認真去調察 很多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也是到了10年後的再審才提出



▓約瑟:

但是除了人權團體 難道沒有立委或政治人物介入嗎?



▓網友C

中間有三十幾個法官都辦過這個案子

有 當時還是在野的民進黨 與人權團體、司改會聯合起來介入





▓約瑟:

想起來 其中一段時間還在陳定南任內

不過 現在的政府好像對這件事有點放任 想趕快結束



▓網友C

對我來說 我覺得是很簡單 不需要問我說 我覺得他們有罪沒罪

完全不需要

因為問這句話就表示 我們把無罪推定原則丟掉了

我們沒有讓證據說話 而是用直覺去判斷

這在民事案件 部份是合理的

但是在刑事案件 這可是人命關天啊

不能說我直覺多準多準

CSI在台灣也流行一兩年了 電視已經重播N遍

雖然是電視劇 但是我想 口供和記憶有多不可靠 應該是可以確定的

證據主義

李昌鈺博士也回答過記者 我不能告訴你我認為他們有沒有作 我只能告訴你現場有什麼證據

嗯嗯





▓約瑟:

不過當初當庭開釋 檢方還執意再提





▓因為菜刀出土了

就是那把唯一的兇刀 後來挖出來





▓約瑟:

如果不了解過程 會以為檢方一定是肯定兇犯





▓網友C

檢方以此為重大證據 聲請再審





▓約瑟:

原來如此



▓網友C

但兇刀多年後已都是灰塵和銹跡

無法再作出什麼鑑定

至於這把刀是不是就是當年的刀 北科大的報告說 無法找到不是這把刀的原因

不過不管是不是這把刀 這把刀無法作更多的比對是肯定的



如果是用證據說話 對警方很不利

像是 口供中 清洗現場的部份



▓約瑟:

總體說來 是先認定犯案 在反證筆錄的可靠性



▓網友C

在一審時 警方報告是說 浴室現場已經被清洗 找不到 嫌犯的毛髮

但是再後來的再審 把完整報告調出來 浴室現場沒有嫌犯的毛髮 但是有找到被害人的毛髮

那 嫌犯要如何清理現場才能夠遺留下被害人毛髮而不留下自己毛髮?

如果這樣的證據 足以證明 口供中 嫌犯四人殺人後到浴室清洗的口供是錯誤的 那 會不會整個口供都有問題?

如果嫌犯沒有清洗浴室 會不會嫌犯也沒有清理現場?

檢方認為 嫌犯有清理現場 所以找不到其他三人的指紋和腳印





▓約瑟:

那這次審案的法官是?

法官沒有解釋這一點

所以在宣布之前人權團信心還很高

因為就現有結果來看 很有利



▓網友C

嗯嗯 因為這次有把李昌鈺本尊請回來

然後李博士又當庭「教育」了檢查官一番

可能是因此法官決定在審判書中還以顏色

檢: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,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?」

李:「衣服在哪裡?」

檢:「…………」

李:「當時如果保留下來,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」



檢:「李博士,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。可是對於本案的現場重建,您到過現場嗎?」

李:「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。1.全部重建──需要有現場;2.部分重建──年深日久,已無現場,只剩下照片等紀錄;3.特別重建──彈道,血跡等物證的重建。本案中我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」

檢: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,可是照片拍的並不完整,也就是說,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?」

李:「VERY GOOD。像牆壁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,因為警方漏掉沒拍」

那陣子還有 檢查官放話說 李昌鈺聲譽毀於一旦 完全不管審判倫理



▓約瑟:

結果變成話柄了

那個牆壁和天花板的說法

變成話柄了



▓網友C

媒體也配合 去作了 李昌鈺在美國 被提告 藏匿證物的報導



▓約瑟:

難怪時機這麼接近



▓網友C

要我說 我是覺得 警方、檢方、法官是沒什麼自信

沒信心可以光靠手頭上的東西來擺平別人



▓約瑟:

這件事就這樣落幕了

有點沒收尾的感覺



▓網友C

應該還會再拖下去吧 我猜



▓約瑟:

可是三審定讞了不是嗎 只能是就法理的部份繼續討論下去?



▓網友C

體制的改革通常都會伴隨著重大的爭議事件





▓約瑟:

不過就會有祭品

這樣確實是不公平的

嗯嗯 不然就會有祭品

有點恍惚 人命就沒有了

現代社會的不專心令人堪慮



▓網友C

對法官來說是 法律判他們死刑的 不是我判他們死刑的

約瑟 因此 審判書上 法官寫著 遍尋不著無罪之理由

法官有罪推定的立場已經直接表現在這句話裡面了





▓約瑟:

你看過柯波地的冷血告白嗎?

原名是冷血



▓網友C

有兩部 我只看過一部





▓約瑟:

嗯嗯 我也只有看過最近改編的 手上有以前的原書 但沒有時間看

這個案子結果 我想如果能判長刑期而不要判死刑 可能不會讓人那麼惆悵





▓網友C

這點我是持保留意見



▓約瑟:

如何說?

因為體制確實是於法無據 根本不能肯定對方犯案?





▓網友C

有一種說法是 法律是一種儀示 讓好人的正義得以聲張 讓壞人的惡行受到懲罰 從而安慰社會

不過實際上來看 法律只能依據它自己的規則運作 很多時候沒有辦法聲張正義 也很多時候沒有辦法懲罰邪惡

約瑟 比方像 王又曾 像謝清志

王又曾的惡行沒有被法律懲罰 謝清志的正義沒有被法律聲張

或者像是 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自由」



▓約瑟:

國盜





▓約瑟:

所以你對判決的看法是?



▓網友C

法學教育再加強

法官應該沒看過CSI

法官國文素養不錯

看判決書最直接啦^^

網上有掃描PDF 很精彩的

看過之後硬ㄠ技能會升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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